一 |
持最后学历之成绩单、学位证书到当地学校管辖之公证处做中英文公证(公证为一正本一副本)。请申请人优先办理此项。 |
二 |
申请人须到各地公安局办理无犯罪记录,然后到户籍管辖之公证处做中英文公证(公证为一正本一副本),请申请人优先办理此项。 |
三 |
携带户口本到户籍管辖的公证处申请初始证明,并做中英文公证(公证为一正本一副本)。请申请人优先办理此项。(注明出生地及出生年月日)。 |
四 |
彩色白底相片2寸6张 。(背面要写上与护照相同之中英文名字)。 |
五 |
护照正本。 |
六 |
体检表1份(含14寸X光片) 。(在菲律宾办理) |
七 |
申请人财力证明须以本人之账户存款人民币5万以上,开立金融机构之存款证明(英文版5份)。
(由本公司处理)。 |
八 |
申请人父母亲、配偶或兄弟姐妹其中一人须与申请表填写Guarantor一致的经济担保函或称财力
支持书(英文版5份)。(由本公司处理)。 |
九 |
个人资料6份。(由本公司处理) |
十 |
校长或院长,教授或系主任的推荐信各2份。(由本公司处理) |